网上股票配资公司 中航高科: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第一项措施,优化无还本续贷政策,帮助经营主体缓解资金周转困难。这项政策适用范围不仅包括小微企业,同时还阶段性地扩大到中型企业。需要强调一下,符合条件的续期贷款不能单独因为办理续贷这个因素下调贷款分类。银行要加强风险管理,综合考量借款人的履约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续期贷款的风险分类。

(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出席会议对象及会议登记办法、联系人等,并于同日披露了《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26日14点5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北京艾维克酒店四层第一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姜波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进行认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及其他相关人员。

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方式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决票清点程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经表决通过。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网上股票配资公司,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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